Tuesday, July 10, 2007

熱哄哄的案件

兩個嫌犯, A和B. 在盘問B時, 警方對他說: "A已經將事情真相都說了, 你也別隠瞞了." 結果B招認殺害死者. 案件在审著, 法官竟將B的招供書以不在"正常" 情況下(因A根本什么都沒說) 為由而作廢. 想法: 如果B是清白的, 無論A說什么, 警方問什么, 答案都是一樣的. 這么簡單的道理, 為什么法官不明白呢? 法侓真是公正嗎?

2 Comments:

Blogger San Wen Ji said...

從來也不覺得法律是公正的,是一場角力。

11/7/07 16:53  
Blogger Wo_木土人_od said...

曾天真的以為"應該"要是公正的,涉及的人都很無奈.

12/7/07 15:59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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